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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物业区域内被剐蹭,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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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2-19 13: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业主白女士在小区内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将私家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用。2011年7月20日,白女士准备开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位的轿车左侧车门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白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轿车因左侧车门深度划伤及轮胎损坏费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与白女士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白女士的车辆系他人损坏,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白女士因车辆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专家解答


从合同违约责任角度分析,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应当看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对车辆划伤方面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车位使用服务的约定,物业公司应负违约赔偿责任。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应当由实施划伤、扎胎行为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只要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关系,并非属于财产保管合同关系,出现业主车辆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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