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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路灯应由谁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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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6: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包女士于2006年入住某住宅小区,但是入住2年来,小区的路灯晚上基本没亮过,居民们晚上进出都不敢迈大步子。业主们对此意见较大。包女士晚上有时会在公司加班,每次走进小区都要放慢脚步仔细观察才能看清前面的路。​“前几天,由于天黑看不清路,还不小心扭伤了脚,到现在还没好彻底。​”更让业主担忧的是,由于路灯无法正常照明,小区连续发生了好几起业主家中失窃事件。业主们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尽快修复路灯。物业公司经理则称,​“我们接管小区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明确将路灯的管理权交给我们。关键的是小区现在用的还是临时电,用上正式电后,路灯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这还需要找开发商来解决。​”之后,业主也联系到开发商,但开发商拒绝作出答复。那么,本案中,谁应当承担修复路灯的责任?物业公司,开发商,还是其他部门?


专家解答


原则上,小区内路灯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如果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管理维护的,则由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负责。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使用后,一般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进行交接查验。如果在双方的委托合同中已经约定小区路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那么责任主体就是物业公司,否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本案发生在2006年,按照建设部当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4号)的规定,住宅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完成并经经验收合格后,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如路灯队)进行维护和管理。本案中,小区仍然使用临时用电,不具备移交条件,开发商显然未将小区路灯设施移交有关机构。小区虽然有物业公司,但是由于:一是当时法律规定了小区路灯应移交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二是开发商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移交协议。因此,本案中,开发商应当承担路灯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依法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


法条链接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已废止)​(建设部令第104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第四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第十一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同步建设。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了管理维护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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