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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否通过断电或限电的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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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5: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实案例


最近,北京市四环路边上某小区3号楼的林女士感觉很不舒坦,从6月中旬开始,她家就一直断电。
据林女士介绍,她家断电起源于屋顶漏雨,​“刚买的房子,第一场大雨就开始漏雨,大雨过后,家里卧室内的墙壁开始掉墙皮”​。林女士说,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内,她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始终没得到明确答复,于是从当月开始,林女士便拒绝再交物业费,并且向物业公司说漏雨问题解决不了,她就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声称:​“林女士拖欠物业费不对,因为屋顶漏雨跟物业公司无关。但是,林女士可以将情况报给物业公司,然后物业公司再去协调开发商,由开发商修复漏水部位。​”双方经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当林女士发现自家刷卡预付费的电表里没电了,向物业公司去买电时,物业公司称:​“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电。​”


本案中,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断业主的电合法吗?


专家解答


本案纠纷的起因在于业主的屋顶漏雨。但因为业主刚入住就出现漏雨问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因此,基本可以判定该小区的屋顶防水尚处于保修期内,所以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林女士不应当以物业公司不协助修复漏雨部位而拒交物业费。
当然,物业公司通过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也是错误的。
按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将业主林女士家中的电断掉,可能会给林女士造成经济损失,从而引起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的政策更加明确,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此行为的,将被责令改正,在信用信息方面,企业扣3分,项目负责人扣1分。


法条链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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